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
为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现就开展2015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审核过程公正公开,维护导师招生权益;坚持全面考查,突出科研指标审核;强化研究生教育各环节衔接,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惩处力度,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全程追责。
二、审核对象
参加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含联合培养单位导师)必须是经过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具有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在职人员。
三、审核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2015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
1.本人或所指导研究生违反国家、军队、学校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受到各种处理处分;
2.三年内本人或所指导研究生因学术不端行为被查处,或上年度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未通过;
3.三年内所指导研究生的(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学位论文,在校内双盲评阅中有2人次出现“不合格”,或有3人次出现“大修改”;
4.两年内所指导研究生国家学位论文抽查结果为“不合格”或军队学位论文抽查结果为“D”;
5.一年内所指导研究生军队学位论文抽查结果为“C”;
6.新遴选导师未参加当年度导师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
7.离开工作岗位达两年;
8.出现教学事故,造成重大损失;
9.三年内未承担研究生学位课程或专题讲座等教学任务;
10.因其他原因不宜招生。
(二)除上述情况外,学术学位导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以第一负责人身份获批国家、军队和省部级课题(子/分课题不计),或课题在研经费达到数额要求(博导≥50万元,硕导≥20万元)。伦理学、运动人体科学、护理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等学科研究生导师课题在研经费≥5万元。
2.三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EI收录杂志发表全文论著(共同作者按以下标准认定第一/通讯作者:IF<3只计排名第1名,3≤IF<5计前2名,IF≥5计前3名)。伦理学、运动人体科学、护理学、中西医结合、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等专业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国外文章,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源期刊发表论文数>3篇者(共同作者只计排名第1名)。
四、工作要求
(一)我校在职研究生导师登录研究生导师信息管理平台,按系统要求和内容填报更新各项信息,2014年7月新遴选的导师无需填报。填报信息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0日,导师信息平台管理人:李伟,电话:84774311。
(二)联合培养单位导师按要求填写《第四军医大学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由所在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于8月10日前邮寄至我单位。地址:西安市长乐西路169号,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邮编:710032。
(三)研究生院汇总导师填报数据,并根据政治部、校务部、科研部提供数据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并报校首长审批。如未获得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2015年不得招收各类别研究生。
联系人:梁平 电话:84774339
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